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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難民署促請區內國家透過峇里協定以具體行動保護難民

新聞稿

聯合國難民署促請區內國家透過峇里協定以具體行動保護難民

2013年04月02日 切換語言:

這艘搖晃不定的小艇根本不能把63名羅興亞人載到安全地方,船上的人是在二月尾被印尼漁民所救。© UNHCR/A.Sofinar

(聯合國難民署)4月2日印尼峇里 - 聯合國難民署保護官員週二歡迎亞太地區政府作出承諾會加強合作處理不尋常海上活動。

該反對人口販賣、走私及有關跨國犯罪的承諾,是在峇里協定的第五次首長級會議上發佈的。首長們及來自區內超過40個國家的高層官員與聯合國難民署及國際移民組織的代表於週二會面。

聯合國難民署助理保護官員Erika Feller在會上指出,在峇里協定的框架下,各方面都取得成果,當中包括成立區內合作組織及地區支援辦公室,以建立各國的能力以應對尋求庇護的挑戰。可是,她提醒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才能「把合作的理念落實」。

她承認,很多問題如不尋常的海上活動是一項複雜的挑戰。一方面,愈來愈多人冒着生命危險以海路達到目的地。另一方面,收容國家覺得他們要獨自肩負應付尋求庇護者的責任。

總結最近印尼及聯合國難民署合辦的圓桌會議, Feller 指各國單方面的行動難以有成效。她強調:「無論當事人是誰、他們怎樣來到,拒絕給予海上遇險的人幫助都會導致非常嚴重的後果;結果可能是一場集體的人道災難。」

在所倡議的具體方案中,她呼籲制定海上救援及停截的協議以更有效地規定停泊、處理海上而來的人及尋求解決方法。她建議一些資源安排和共同支援服務,如流動應對隊伍可預先定位再按各國要求部署。

Feller鼓勵各國最高政治領導層支持這些實際行動。「一個全面的方法務要容納國家安全和人民安全的問題,這樣方能有效及持續。」她續說:「我們定要把保護尋求庇護者及難民這目標納入為峇里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義務翻譯 : Carlotta Chan

【關於聯合國難民署】

聯合國難民署於1950年12月14日由聯合國大會創立。聯合國難民署負責指導和協調全球行動、保護難民並尋求難民問題解決方案。聯合國難民署致力於確保每一個人享有尋求庇護的權利,並可以在其他國家得到安全庇護,或者在情況許何時自願返回原籍地、就地融入或安置到第三國家。聯合國難民署因其幫助歐洲難民的開創性工作及對全球難民的援助,先後於1954年和1981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