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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華代表處

聯合國難民署駐華代表處

為了應對1978—1979中越沖突爆發后越南難民的大規模流入,聯合國難民署於1980年2月在中國建立了辦事處。1997年聯合國難民署北京辦事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

聯合國難民署在中國大陸

中國在1982年9月簽署了關於難民問題的兩個主要國際文件: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這些年來中國一直積極參與難民署執行委員會的活動。該委員會由若干國家組成,為聯合國難民署的工作提供咨詢和指導並批准其年度預算。

個體難民和尋求庇護者

雖然中國簽署了1951年《難民地位公約》和1967年《難民地位議定書》,但是中國至今尚無關於提供庇護的正式立法或行政條文。一般說來,聯合國難民署可以接觸在北京的尋求庇護者和進行難民地位甄別。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的章程被確定為難民的人被准許暫時留在中國,並由聯合國難民署為他們尋求持久的解決辦法——多數情況是重新安置到第三國。
非印支難民在中國期間一般都被視為外國人,沒有工作權利,因此他們的食宿完全由聯合國難民署幫助解決。他們的醫療保健費用也由聯合國難民署支付。

印支難民

1978和1979年期間,大約26萬北越難民,大多數是華裔,從他們的國家逃到中國。中國當局給予他們難民地位,把他們安置到中國南方的6個省和自治區——廣西、廣東、雲南、海南(當時是廣東省的一部分)、福建和江西。

在1981和1982年,中國為來自泰國難民營的2500名老撾難民和為數不多的柬埔寨難民提供了重新安置機會。從1992年到1997年,約3700名老撾難民(包括他們的大家庭成員)表示希望從中國返回老撾。聯合國難民署會同有關政府為他們的自願遣返作了安排,並為他們返回老撾后重新融入社區提供了援助。選擇居住在中國的老撾人留在了雲南省,與當地人融為一體。現有5個柬埔寨難民家庭和800多名老撾難民留在中國。

四分之一多個世紀過去了,現在這些華裔難民和他們的子女已經事實上完全融合到當地社區。這個群體成員的社會經濟地位似乎與當地的中國人不相上下。為了確保他們長期而持久地融入當地社會,聯合國難民署將繼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合作,尋求印支難民的最終入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