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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聯合國難民署的首要任務是保障難民的權利及生活。難民署致力保障每個人能有權於其他國家,尋求庇護及獲穩妥的收容;選擇自願回國;融入當地生活或重新安置於第三國家。

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署(聯合國難民署) 是國際人道救援機構, 由聯合國大會(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於1950年12月14日成立,旨在帶領及協調國際行動,致力保護全球難民及解決難民問題。

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relating to the Status of Refugees)在次年的7月28日正式訂立,為難民署的工作,制定了基本章程及指引。

根據公約的界定, 難民是指「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遭到迫害,因而逃離了他或她的本國,並由於此畏懼而不能或不願回國的人。」

聯合國難民署的使命是保障難民的權利及福祉,並與各國政府、地區組織、國際及非政府組織攜手合作,確保每一個人都能行使尋求庇護的權利,能夠在他國獲得安全庇護,並可以選擇自願返回、融入本土或安置至第三國家。

為了實踐有關使命,聯合國難民署提供緊急人道救援,為自願返國的難民提供資訊、法律援助及家庭團聚等支援;並協助無法返回家鄉的難民融入收容國的生活,或重新安置至第三國家,為當地社會作出貢獻 。此外,聯合國難民署更不斷推動各國及機構,營造保護人權及和平地解決紛爭的有利條件,以減少難民問題。

聯合國難民署不分種族、宗教、政見及性別,只按難民及流徙者的需要,給予公正無私的保護及支援;當中尤其關注小孩子的需要,並致力提倡婦女的平等權利。

聯合國難民署是由聯合國大會及聯合國經濟暨社會理事會(ECOSOC)共同監管的。

1997年聯合國難民署北京辦事處升格為地區代表處,負責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

聯合國難民署香港辦事處由北京駐華代表署監管,主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難民事務運作。

聯合國難民署於1950年12月14日成立,主要是幫助受第二次世界大戰影響的歐洲流離失所人士。

菲利普・格蘭迪先生(Filippo Grandi)由2016年1月1 日開始擔任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

他們都是聯合國難民署的代言人,透過其個人聲望、影響力及成就,於世界每一個角落宣傳難民署的訊息。

「難民們在艱苦的環境中依然保持尊嚴和善良,這讓我深受感動。」姚晨和聯合國難民署的合作始於2010年。

聯合國難民署全球的辦事處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