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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遠的解決方案

最終目標

保護難民是聯合國難民署的一項工作職能,難民署保障每一個人都有尋求庇護的權利,從而避免未經評估分析就強行遣返的情況。

聯合國難民署的首要目標是保障難民的權利及福祉,而最終的目標是幫助他們找到長遠的解決方案,讓難民能夠重獲尊嚴並在和平環境中重建他們的生活。聯合國難民署提供難民援助的解決方案有三種:

自願返回

自願返回是指難民在自由和知情的前提下決定安全並有尊嚴地返回原籍國,使他們重新得到自己國家的保護。在難民自願選擇回國且原籍國的情況有利於他們返回的情況下,聯合國難民署會與原籍國和庇護國合作幫助難民返回。

融入本土

融入本土是讓難民融入庇護國(地區),使他們得到庇護國(地區)政府的保護。但是,由於香港沒有簽署1951年《聯合國難民地位公約》,通常對已核實難民而言,這並不是一個可行的方案。

重新安置

重新安置是讓難民離開香港,合法地在另一個國家定居並受到法律和人身保護,其中包括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民事、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重新安置讓難民得以在一定時候成為入籍公民。但是,被安置到第三國並不是一項權利,聯合國難民署不能保證所有被核實的難民都能得到安置。在全球範圍內,接納重新安置的國家數量很少,而在它們之中接受香港辦事處提交的安置申請的國家更是非常有限。每一個安置國對安置申請的接受標準都有所不同。安置的過程通常十分漫長。由於每一個安置國的安置政策及對每一個個案的判決都不盡相同,我們無法預測重新安置平均需要花費的時間。 更多有關聯合國難民署安置政策和實施的資料,請按這裡

建設更好將來

我們與國際社會聯手,宏觀地為被迫逃離衝突和受嚴重人權侵害的難民尋找解決方案。對許多難民而言,回家就是折衷的解決方案。而對那些因為持續衝突、戰爭或迫害而未能回國的難民,解決辦法就是安置在另一個國家重建家園,或融入收容他們的社區中。許多國家也同意尋求保護難民的更多其他渠道,包括發出人道簽證、設立私人贊助計劃、發出工作及學生簽證,以及其他非傳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