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問與答
難民問與答
誰是難民?
難民是因迫害、戰爭或暴力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士,他們是有正當理由畏懼由於其種族、宗教、國籍、政治見解或於某一特殊團體而遭到迫害。在大部分情況下,他們都不能或不願回國。戰爭、種族、部落和宗教之間的暴力鬥爭,往往都是導致難民逃離家園的主要原因。
全球超過一半的難民都是來自三個國家:敍利亞、烏克蘭和阿富汗。
52%
的難民來自三個國家
誰是境內流離失所者?
境內流離失所者是被迫離開自己的家園,但沒有越過國際承認邊界的人。他們到處尋找安身之所:鄰近城鎮、學校、安置區、營地,甚至森林和田地。國內流離失所者包括受內亂和自然災害影響的人士,他們是聯合國難民署最大的援助群體。由於在法律上,國內流離失所者是理應受到自己國家政府的保護,故此跟難民不同的是,他們不受國際法律的保障,也不符合領取各種人道救援物資的資格。
全球各地有
6250 萬
境內流離失所者
誰是無國籍人士?
無國籍人士就是不被任何國家的法律承認其國籍之人士。國籍是政府和個人之間的法律聯繫,允許個人能擁有一定程度的政治、經濟、社會和其他權利,並界定政府和公民雙方的責任。一名公民失去國籍是基於很多原因,包括:主權、法律、技術及或行政層面上的決定和疏忽。《世界人權宣言》中規定「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全球各地有
420 萬
人無國籍,或是有失去國籍的風險
誰是尋求庇護人士?
當人逃離自己國家到別國尋求庇護,他們有權提出庇護申請以確認難民身分,以及獲得法律保障和物資援助。一名尋求庇護者必需證明他或她有正當理由畏懼在自己的國家受到迫害。
單是2022年,已有
260萬
宗新增庇護申請。
甚麼是《難民地位公約》?
在1951年於日內瓦通過的《難民地位公約》是國際難民保護的重要法律基礎,它清晰說明難民身分定義、難民在締約國期間應獲得何等形式的法律保障、援助及權利。這公約也定義了難民對收容國的責任,並列明特定群體的成員(例如:戰犯)不符合成為難民的資格。這公約起初只限於保護二次世界大戰後的歐洲難民,隨著流離失所的問題日趨嚴重,另一份有關難民地位的議定書在1967年獲得通過,此舉擴大了公約的保障範圍。
自1951年起,聯合國難民署已幫助
超過
5000萬
名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