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稿)
日內瓦 – 2016 年 3 月 19 日
對於歐洲各國正就目前的難民危機尋找有效積極的管理方案,聯合國難民署在近期的幾個月裡也一直向歐盟各國提出具體的建議。 自2015年以來至今,難民潮帶來的混亂並沒有得到解決,這種狀況不僅使逃難者的利益訴求無法得到滿足,也不利於解決歐洲自身面臨的問題。
歐盟與土耳其之間達成的協議澄清了若干事項,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協定明確規定,對該協定的執行將基於國際法和歐盟相關法律。 聯合國難民署強調,根據相關的法律,尋求國際保護的人將獲得個人面試的機會,以決定他們的庇護申請能否在希臘得以受理,並在被送回土耳其之前擁有一次上訴的機會。 這也意味著一旦返回,這些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將有機會尋求和獲得土耳其提供的庇護。 由於協定中所提出對難民的保護措施於現實中並未能確切實行,對於如何根據協定確保難民的安全還有待觀察。
亦因此如何執行該協定將是至關重要的一步。畢竟,協定必須回應從戰爭和迫害中逃亡的人之需求。而這些難民需要的是保護,不是被拒絕。
首先,希臘需要改善接待條件、加速處理庇護申請以及妥善安置那些已經被確認的難民,而協定中的保護措施必須切實建立並得到執行。 這是當前面臨最關鍵的挑戰。
其次,那些被送回土耳其以及需要國際保護的人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公平公正的判定; 確保遵守不驅逐原則以及不被強制遣返。在啟動送返機制前,土耳其應該在接待和安置工作方面準備就緒。而那些被甄別為需要國際保護的人應在不受任何歧視以及符合國際標準的條件下,享有庇護權,包括:工作的權利,醫療救助,子女教育以及其它必要的社會救助。
第三:聯合國難民署注意到在協定中承諾將增加敘利亞難民從土耳其前往第三國安置的機會,這是一個具有重大意義的決定。但這決定不應該以犧牲其它難民人口安置機會為代價,尤其是當前世界的難民危機正處於前所未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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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