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重返故乡
自愿重返故乡是为大多数难民和庇护国所喜爱的解决办法。大多数难民在其原籍国附近寻求庇护,以便他们能够尽早回国开始恢复生活和帮助重建家园。
最理想的情况是,冲突已经停止,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如地雷等)已经解除,或已经消除了难民逃亡的原因。在充分了解本国形势的基础上,他们可以自由决定回国,并且有足够的国际保护和援助,以保障其能安全而有尊严地回国。他们的合法地位是通过联合国难民署、庇护国和来源国之间的三方协议而受到保障的。这项工作的救济阶段与更长期的发展援助之间的鸿沟已经被填平。
就地融合
《联合国难民署章程》把在新国家的社会对难民的同化作为解决难民困境的一种办法。《难民公约》规定,国家应尽可能地推动难民的同化和归化。许多国家特别是习惯于接受移民的国家,允许把被认可的难民的归化作为一项日常事务处理。
重新安置
相对数量较少的被重新安置的难民通常在他们的第一庇护国处境危险,或者没有其他持久解决其困境的办法。一些国家定期地提供重新安置场所,另外一些国家在只是作为特别情况时才这么做。为了能够被推荐重新安置,难民必须符合联合国难民署的标准,同时还必须符合重新安置国家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