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难民署是由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ECOSOC)共同监管的。
联合国难民署是由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ECOSOC)共同监管的。联合国难民署行政委会员由78名成员组成的,专责批核两年一度的项目及相关预算,由联合国大会委任的高级专员(现任为 菲利普·格兰迪先生)发表。
根据《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公约》, 难民是指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其种族、宗教、国籍、政治见解或于某一特殊团体遭到迫害,因而逃离了他或她的本国,并由于此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回国的人。
联合国难民署的任期乃于1950年按难民规约(UNHCR Statute)而订定。 2003年,联合国大会延长联合国难民署的任期至「解决所有难民问题为止」。高级专员每年向联合国经济暨社会理事会及联合国大会汇报工作。
作为联合国难民署的统帅,高级专员负责制定机构的方向及管治的工作。而他/她是在助理高级专员,和保护暨执行事务助理高级专员的襄助下,管辖难民署的工作。机构现时有超过9,300名员工在123国家内工作。
联合国难民署大部份的工作均在前线进行的。而全球性的工作日趋复杂,由招募新员工;保证他们在高危地区工作的安全,到各种物品:医疗用品、食品船运及空运采购都包括在内。而大部份特别部门均设在日内瓦总部,负责监督各主要范畴,如执行、保护、外交事务、人力资源及财政。另外,海外职员及总部的联络工作由数间区域办事处负责。
前线方面,管理联合国难民署的核心工作均由数个不同区域的办事处负责:区域办事处、分支办事处及前线办事处。在联合国难民署驻国家的办事处,高级专员代表负责统筹及管理的工作,另设有数名区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