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2月14日,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简称联合国难民署)由联合国大会成立。
1951年通过的《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 是联合国难民署的基础性文件,为帮助难民以及为联合国难民署制定基本的工作章程,奠定了法律基础。
联合国难民署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球行动,保护难民并寻求难民问题的解决方案。联合国难民署致力于确保每一个人享有寻求庇护的权利,并可以在其他国家得到安全庇护,或者在情况允许时自愿重返故乡、就地融合或者安置到第三方国家。
作为一个非政治性的人道主义机构,联合国难民署得到联合国授权,负责保护难民,并帮助难民找到脱离困境的办法。在过去六十多年中,联合国难民署不断推动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共同营造保护人权、和平解决纷争的有利条件,以减少被迫流离失所的情况。联合国难民署因其帮助欧洲难民的开创性工作及对世界范围内难民的援助,先后于1954年和1981年两次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目前,联合国难民署在全球拥有18000名工作人员,在135个国家帮助数以千万计的寻求庇护者、难民、境内流离失所者、无国籍人及返回者。这些所关注的人群中,联合国难民署尤其关注儿童的需要,并致力于倡导难民妇女及难民女童的平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