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重返故乡

自愿重返故乡是为大多数难民和庇护国所喜爱的解决办法。大多数难民在其原籍国附近寻求庇护,以便他们能够尽早回国开始恢复生活和帮助重建家园。

最理想的情况是,冲突已经停止,对人身安全的威胁(如地雷等)已经被排除或人权状况方面的其他改善已经消除了难民逃亡的原因。在充分了解本国形势的基础上,他们可以自由决定回国,并且有足够的国际保护和援助,以保障其能安全而有尊严地回国。他们的合法地位是通过联合国难民署、庇护国和来源国之间的三方协议而受到保障的。这项工作的救济阶段与更长期的发展援助之间的鸿沟已经被填平。避难居民涉及的各交战方的和解已经开始。

不幸的是,事实很少像设想的那样。太多的情况是,所提供的保护和庇护国给予的援助都是不足的。难民必须在两种不幸中选择一种较轻的,他们经常带着一种在他们远离本国时各种状况可能已经得到改善这样的希望,选择返回本国。在这种情况下的遣返,归国难民被迫第二次逃亡的危险性极大。

联合国难民署只有在人身安全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后才会积极推动自愿遣返。但是,当难民出于自由意愿回到仍处于冲突之中的祖国时,联合国难民署将会尽可能多地帮助他们。

就地融合

《联合国难民署章程》把在新国家的社会对难民的同化作为解决难民困境的一种办法。《难民公约》规定,国家应尽可能地推动难民的同化和归化。许多国家特别是习惯于接受移民的国家,允许把被认可的难民的归化作为一项日常事务处理。

其他庇护国一直愿意考虑允许难民永久居留,特别是当他们为当地经济做出贡献的时候。近年来,越来越少的国家采取难民融入当地的立场,尽管有一些显著的例外情况,比如墨西哥对来自危地马拉的成千上万的难民的归化。

重新安置

相对数量较少的被重新安置的难民通常在他们的第一庇护国处境危险,或者没有其他持久解决其困境的办法。一些国家定期地提供重新安置场所,另外一些国家在只是作为特别情况时才这么做。为了能够被推荐重新安置,难民必须符合联合国难民署的标准,同时还必须符合重新安置国家的标准。